法律资讯 2026-07-10
最高法院执行局 《执行工作指导》 观点汇编
纪要整理:陈海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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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指导》观点汇编
**编者注:****《执行工作指导》**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编并连续发布的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指导系列丛书,设有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专栏,登载专题会议纪要相关内容。本期内容整理自《执行工作指导》中发布的法官会议纪要。
一、生效判决内容构成对待给付关系时,在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能否强制执行另一方的金钱债务(《执行工作指导》总第91辑。)
(2025年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纪要整理:陈海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助理
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判决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2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交付石材及施工资料。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A公司出具《承诺函》称,在该公司交付石材及施工资料之前,A公司可扣留相应担保价款300万元。A公司遂支付了950万元。之后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案涉石材及工程资料,双方均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